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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教师申请201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4    点击次数:

各学部,各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一流管理服务师生主题活动,学科建设处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的要求,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jsds.zju.edu.cn)进行了升级改造,为减轻教师工作量,新增了学院(系)秘书批量审核功能,新增了从学校数据中心直接读取教师个人信息的功能,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切实减轻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工作量。
现将教师申请201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再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若申请学科与上年度一致,则教师本人可以省去上网申请手续,由学院(系)秘书统一批量申请归档,归档名单列入下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若申请学科与2011年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申请,按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二、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由学院(系)秘书负责审核;学科、学部秘书须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
三、20116月以后由人事处确认公布的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新晋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职务评审时确认的,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求是青年学者评选时确认的],若教师尚未上网提交过申请,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再次申请的简易程序进行确认。
四、系统将在后台审核教师的岗位类别、学生数、年龄等条件,处理原则与去年相同。
五、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教授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六、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
1.5
15日:学科建设处召开全校学院(系)研究生科科长、学科秘书、学部秘书参加的教师申请201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暨研究生指导导师管理系统培训工作会议;
2.5
18-61日:导师门户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
3.5
20日前:各学科、学部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专业学位的定量标准须单独制定);
4.5
22日前:研究生院审查各学部的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
5.6
8日前:学科完成初审工作;
学院(系)完成批量审核工作;
6.6
18日前:学部完成确认审核工作。
7.
本学期结束前,学科建设处完成全部申请归档工作。
七、其他:
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有关政策,也可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咨询,学科办联系电话:87951543
请我校需要申请研究生资格的教师查看所要申请学科的所在院系的网站,咨询浙大相关院系,在各个学科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申请和材料递交工作。请初次申请的老师于今天下午五点前给所在院系的科研秘书联系。
联系人:黄群赞
联系电话:88229695
研究生与学科办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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