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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07 发布者:未知 浏览次数:

宁波理工教[2004]1号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全院在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项目中特别优秀的项目,经院教学委员会复审,院领导批准,可评为特等奖。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转变教育思想,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案,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善实验实习技术和方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根据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及教风学风建设,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教学工作机制,实现教学和教学管理现代化。
(三)结合我院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率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符合上款规定,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育教学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评为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评为教学成果二等奖。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各系、部及有关单位向教务处领取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二)申报集体或个人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三)各系、部及有关单位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向教务处报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各一式三份(如教学成果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3本)。
第七条 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 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在整个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第九条 对申报的成果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条 在同等条件下,已在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中立项者和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优良者可优先获奖。
第十一条 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制度。在评审结果公布一周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应署实名)对其中某项获奖项目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复审,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复审结果。异议未解决前,该项目不予授奖。
第十二条 评为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备选项目。
第十三条 获院教学成果奖者可获得如下奖励:
(一)学校授予获奖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并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
(二)获奖成果记入主要获奖人的业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依据。
第十四条 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行为,由申报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核查确认后,学校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〇〇四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教学成果 奖励 办法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浙江大学,浙江大学教务部,学院纪
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办公室 2004年1月6日印发
附件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成 果 名 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推 荐 等 级:
推 荐 单 位:
推 荐 时 间:
一、成果简介

成果曾获奖励
情 况
获奖时间
获奖种类
获奖等级
奖金数额(元)
授奖部门
成果起止时间
起始:
完成:
主题词

二、成果内容
1、基本内容
2、创新点
3、应用情况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职称
现任党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本 人 签 名: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盖章

五、推荐、初审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评审组组长签字:
院教学委员会主任签字:
六、附件目录
1、反映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2、 反映成果的录像材料。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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