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推进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加强过程管理,请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立项项目内课程(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的)负责人填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本学期),教师在每次实践指导后填写《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两个表格将作为实践环节实施情况检查、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核算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于11月19日前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日历表》按专业整理后上交教务处301办公室,不装订。《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在进行实践指导工作量核算时作为重要佐证材料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