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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3    点击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学院职称工作安排,将开展201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职务申报

1、申报要求

(1)浙大全职人员申报高级职务要求详见浙江大学人事处相关通知。

(2)宁波在编人员申报高级职务要求: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以及考核要求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

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以及考核要求按照江大学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浙大人发[2010]23号)文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以及考核要求按照《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8]49号)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院聘教授”要求:

申报“院聘教授”的教职工,请详细阅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实施“院聘教授”职务聘任办法的通知》(宁波理工人〔2006161号),除填写和递交与其他申报正高职人员相同材料外,还需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聘教授”申请表》,并将所填表格和有关材料递交所在分院(基础部)人事秘书。

2、时间安排

(1)109日前进行个人申报和材料接收工作

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准备好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表个人业绩统计简表,以及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即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项目批件等均需提供原件,SCIEISSCIAHCI等收录论文应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申报高级职务人还需对照学校规定的有关职务系列正、副高职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审查要求,填写好有关系列的条件统计一览表晋升高级职务资格审查花名册。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还需填写实验技术系列专家推荐表(请下载)

(2)根据学校对不同职务或不同年龄人员的要求,还应提供晋职所需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如外语考试、计算机能力测试、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提供不全者,学院可暂不接受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没有人事秘书的单位,由单位汇总交人事处)提交材料,递交材料包括所填表格的电子版、打印版,相应的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1012日前各单位根据原始材料完成各类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确认和业绩统计工作,将审核后的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上交人事处,并在单位内公示。

(4)1014日前,各单位完成晋升高职的综合测评工作。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在所在单位内作述职报告,由各分院(基础部)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并将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名单及综合测评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10月中旬学院召开第一次“评委会”会议。各分院(基础部)综合测评小组代表负责在“评委会”会议上介绍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业绩和综合测评情况,“评委会”在学院设定的推荐名额内进行评审,确定送审名单。

(6)1030前完成晋升高级职称人员送审的材料寄送工作。

(7)学院召开第二次“评委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级职务申报

1019-1021,由各分院(基础部)人事秘书审核汇总申报中级职务教职工的材料,上交人事处。没有人事秘书的单位,由单位汇总交人事处。所需材料如下:

(1)晋升中级职务

①《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1年晋升中级职务人员申报表》(个人填写,部门汇总);

②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③晋职外语、计算机能力考核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研究生主干课程进修等复印件;

④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2)确定中级职务

①《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1年确定中级职务人员申报表》(个人填写,部门汇总);

②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等原件证明;

④硕士需提交所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

 

三、初级职务申报

1019-1021日,由各分院(基础部)人事秘书审核汇总申报初级职务教职工的材料,上交人事处。没有人事秘书的单位,由单位汇总交人事处。所需材料如下: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1年确定(晋升)初级职务人员申报表》(个人填写,部门汇总);

(2)“转正定级表”(直接到人事处领取);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原始证明材料,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930。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论文、著作原件。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正式出版、公开发行,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统计著作须有ISBN,前言或后记等地方应印有作者姓名及其承担部分内容,否则须有主编或出版社出具承担部分的证明。论文、著作统计按浙大发人〔200839号文件执行。

②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③科研项目批件(立项书)或项目合同书原件,科研项目提成单原件。

④外语考试合格证等原件、计算机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引进、应聘人员应提供海外职位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2、所填写表格上报时需要递交电子版与打印版。

  3、申报者应对本人填写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因为个人填写内容失实而影响职务晋升,由申报者本人负责。

4、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注意隐去保密的或暂时不宜公开或敏感的内容。

5、以上各时间段安排如有变化,请随时关注人事处网站。申报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各单位人事秘书或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人事处:    李飞   电话:88229017       E-mail: rscbg@nit.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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