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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09    点击次数:
















各位老师: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试行)》(浙科金发013号)自2004年1月1日实行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纲要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根据3年来的实践和科技界反馈意见,省基金委对《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并经2006年12月19日召开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参照学院科研处网页)


党政办


200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