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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08-2009学年教职工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6    点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人[2006]111号)和通知要求,分院将制定2008-2009学年在编教职工培训计划。为了做好计划上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各位老师于2008年4月25日前自行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申请培训审批表,点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申请培训审批表.doc下载),逾期无效   分院将根据申报情况讨论决定2008-2009学年的在编教职工培训计划。


   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


2008.4.16


 


  注:审批表中“培训形式”请慎重选择,“攻读国内硕士、博士”是指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毕业后获得双证。“攻读专业学位”是指攻读工程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