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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遴选2012年度“菁英计划”培养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5    点击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支持青年后备学术骨干访学研究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0181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菁英计划”培养人员遴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申报,并于928日前交人事处。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具有学成后回学院服务发展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身体健康,能胜任国内外访学研究工作。

3.博士毕业后已在我院工作两年以上;原则上申报当年理工类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类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好的学术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目前已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研究方向与地方主导产业方向相结合;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EI及国内一级刊物以上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5.教学业绩评价良好,承担过各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6.具有较强的对外合作交流能力。到国外访学研究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出国外语考试,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并考核通过。

二、选派计划及资助标准

“菁英”计划每年拟选派20人,其中选派到国(境)外访学研究的不少于10人,5年内共选派100人左右。访学研究期限为一年。

选派到国(境)外访学研究人员,学院提供每人1.5万美元额度的资助经费和1个来回的国际旅费(经济舱);选派到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访学研究人员,学院提供每人2万元人民币额度的资助经费。访学研究期间,学院发放“菁英”计划选派人员的基础工资。“菁英”计划完成后考核合格以上者,学院补发访学研究期间的院内津贴。

三、遴选办法

“菁英”计划实行个人自由申报、分院推选与学院统一遴选相结合,每年遴选一次。申请者按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各分院根据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进行推选,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答辩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并经过公示后,确定选派人员。选派人员的遴选向优势特色学科倾斜,兼顾其他学科。

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菁英”计划申请书》;

2)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合作研究意向书或邀请函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88229016    

 

附件:“菁英”计划申请表

 

人事处

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