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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组织人事部关于申报宁波市第三批优秀留学人才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8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宁波市第三批优秀留学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66号),现就我校申报宁波市第三批优秀留学人才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评选对象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来甬工作创业、为甬服务2年以上的留学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独资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市留学归国人员企业前列,企业管理科学,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者。

(二)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贡献突出者。

(三)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公共事业或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优秀留学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奖励

本次评选表彰的优秀留学人才全市不超过10名。“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由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发文表彰,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办法程序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申报人选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推荐至学校组织人事部,再由学校研究后推荐至宁波市人社局。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37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组织人事部:

(一)《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1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1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获奖(专利)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留学人员身份证明等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需装订成册);

(四)申报人选2寸免冠证件照2张,并附电子版。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组织人事部  李飞。

联系电话:88229017电子邮箱: rscbg@nit.zju.edu.cn

 

 

附件:1.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情况一览表

2.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表

 

 

                                                                              组织人事部

                                                     201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