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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组织人事部、学科科研部关于申报2013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8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2013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我校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是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
  2.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请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材料需一式1份,双面打印装订。
  2.各单位须公开组织推荐和遴选,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及《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3.研究工作简历:主要包括从2008年以来,本人负责的(不含作为参加人员的项目)省部级以上的项目(附清单),发表论文的情况,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请详细说明和清单)、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专利情况等。
  四、申报名额和要求
  1.由于教育部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人数为1人;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择优推荐,每个学院(系、部)最多可向学校推荐1人。
  2.各学院需在7月10日上午前确认推荐人报送学校组织人事部,同时提交附件2、3、4电子版,证明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文件一并提交。
  3.因教育厅给我校推荐工作的时间较紧,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要求,过期将不予受理。
  4.组织人事部联系人伍醒,联系电话:88229036(行政楼505),邮箱:
wxing@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3年7月8日
  附件1.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附件4: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