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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组织人事部关于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0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现开展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浙大全职人员申报高级职务要求详见浙江大学人事处相关通知。

2、宁波在编人员申报高级职务要求: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以及考核等要求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215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以及考核等要求参照《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各学院(系、基础部)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职条件及要求按照2012年各学院(系、基础部)发布的该条件执行。

3、申报“院聘教授”要求:

申报“院聘教授”的教职工,请详细阅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实施“院聘教授”职务聘任办法的通知》(宁波理工人〔2006161号),除填写和递交与其他申报正高职人员相同材料外,还需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聘教授”申请表》,并将所填表格和有关材料递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

 

二、时间安排

1712前进行个人申报和材料接收工作。

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准备好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绩统计表》和《岗位申请表》,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还需对照学校规定的有关职务系列正、副高职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审查要求,填写好有关系列的《条件统计一览表》和《资格审查花名册》。

申报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可先按照2012年浙江大学相应表格及要求提交材料,待浙江大学人事处正式通知发布后,再按照浙江大学要求提交相应新表格及材料。

2、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13930。近五年业绩统计起算时间为2008101

3、如浙江大学对相应表格及要求有其他调整时,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提交后至930日前产生的业绩材料,可以在开学后进行补充。

 

三、相关材料

1、需提交以下表格的电子版与纸质版

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准备好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绩统计表》和《岗位申请表》,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还需对照学校规定的有关职务系列正、副高职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审查要求,填写好有关系列的《条件统计一览表》和《资格审查花名册》。

申报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还需按照浙江大学人事处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表格及材料(待浙大正式通知发布后补交)。

2、需提交以下几个方面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论文、著作。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正式出版、公开发行,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统计。著作须有ISBN,前言或后记等地方应印有作者姓名及其承担部分内容,否则须有相应的字数证明。

2)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鉴定证书。

3)科研项目批件(立项书)或项目合同书,科研项目提成单。

4)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能力测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实践能力培养经历、班导师或辅导员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

6)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其中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还应提供海外职位的聘书及证明材料。

7)此前申报高级职称未通过者再次申报时,必须有新增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标志性成果,并有高级别岗位教授的推荐信(高级别岗位教授包括特聘教授,一、二级岗位教授等,每位高级别岗位教授每年仅限推荐一人)。

 

四、其他

1、申报者应对本人填写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因为个人填写内容失实而影响职务晋升,由申报者本人负责。各学院(系、基础部)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填写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

2、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注意隐去保密的或暂时不宜公开或敏感的内容。

3、以上各时间段安排如有变化,请随时关注组织人事部网站。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各单位人事秘书或组织人事部联系。

4、各学院(系、基础部)的申报人需尽快向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提交上述材料,其他单位的申报人可直接联系组织人事部。材料提供不全者,学校暂不接受申报。

 

各单位人事秘书需将所有申报人员表格汇总后,在712日前将电子版发至组织人事部邮箱rscbg@nit.zju.edu.cn

 

 

 

附:相关表格(下载)

 

 

 

                                                                                                                          组织人事部

                                                                                                                         20137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