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2008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宁波理工学〔2005〕147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2005〕149号)和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分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评比细则补充说明如下:
一、根据相关文件,分院2008年国家奖学金可评名额为3名。
二、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有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品学兼优,2007-2008学年可获得一等奖学金,且可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大学期间,曾担任或现任班长、团支书、团学体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相当)。
五、大学期间,曾参加浙大或市级以上(含宁波市)比赛或竞赛,获得奖励或荣誉者优先。
六、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中,多次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同学及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同学优先考虑。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21日下午17:00前到分院学工办(NA409)领取《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