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教财司预函〔2008〕112号《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精神,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现结合分院实际,制定分院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组织机构
分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学生)等为成员的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分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德优良的学生。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应获学校一等奖学金,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上一学年应获学校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6)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标准:
(1)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上一学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补考后通过;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的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地震重灾区籍学生优先;
(7)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具体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人3000元;二等,每人1500元。
在受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已享受的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者;
(3)不及格科目超过1门或不及格科目补考未通过;
(4)平时吃穿超度,上网吧娱乐、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5)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评定原则
坚持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搞平衡,不搞照顾。
四、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班级推荐。各班班导师组织全班学生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德育评定、学习成绩、身心健康及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分院,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投票)结果等情况。
3、分院评审。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分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由学院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五、上交材料及时间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请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要求申请表纸质和电子档同时报送,纸质审批表务必打印,签名用手写,不得复印;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请按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要求审批表纸质和电子档同时报送,纸质审批表务必打印,签名用手写。
同时,请各班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要求纸质和电子档同时报送。
附: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3、《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4《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200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