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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5    点击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地各部门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二、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1年度全省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下达我市的推荐指标数为70名。省里将对其中80名培养人员开展择优资助,具体资助办法根据省里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要积极动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向所在单位申报。各分院(基础部)的申报人员需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审核,由分院(基础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并排序后报送人事处,其他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讨论并排序后报人事处。所有材料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于55前报人事处(电子文档发送至rscbg@nit.zju.edu.cn),逾期不候。再经学院初选后,择优上报至宁波市人事局。

申报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所有被推荐人选均需有专家评审或推荐意见,见第八页)(一律用A4纸打印)2份,佐证材料1份(务必不超过20页);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1份;

(三)使用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申报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mdb)1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申报推荐工作,精心组织,把握条件,注重质量,真正把富有发展潜能和培养前景的年轻优秀人才选拔上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人事处    李飞      电话:88229016        邮箱:rscbg@nit.zju.edu.cn

附件下载地址:http://hr.nit.net.cn/v3/2011/0420/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