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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组织人事部关于2013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31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2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我校教学科研、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技术、会计等岗位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在站博士后。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级职务申报材料

 (1)晋升中级职务(申报对象: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

①《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个人填写。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②《2013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一份,所在单位填写并盖公章。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晋职外语、计算机能力考核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教师资格证,研究生主干课程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2)确定中级职务(申报对象: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站博士后)

①《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个人填写,无需盖章。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②《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名册》(一式一份,所在单位填写并盖公章。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级职务申报材料

①《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个人填写,无需盖章。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②《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名册》(一式一份,所在单位填写并盖公章。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③《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一份,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要求

1、申报人需在118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应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需在1111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应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交组织人事部。所有原件均需由所在单位查验,并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复印件材料只需交一份。

联系电话:88229017       

 

附:相关表格(请下载)

 

 

 

                        组织人事部

201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