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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组织人事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6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1、关于评审范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的精神,学校负责高校教师、科学研究、高教管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自主评聘工作;会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以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
2、关于申报时间。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将分别于10月中旬和11月上旬期间申报。
3、关于评审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以及考核要求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4〕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关于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各学院(系、基础部)根据本单位现有教授和副教授的学术产出,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新聘任的教师高级职务“应分别达到所在学科教授和副教授中上水平”的原则;制定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职条,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于10月8日前经学校组织人事部审核后公布执行(联系人:赵明达)。
5、关于材料准备。申报人应做好以下佐证材料的准备工作;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近五年业绩统计起算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
(1)论文、著作。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正式出版、公开发行,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统计著作须有ISBN号,前言或后记等地方应印有作者姓名及其承担部分内容,否则须有相应的字数证明。
(2)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鉴定证书。
(3)科研项目批件(立项书)或项目合同书,科研项目提成单。
(4)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能力测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实践能力培养经历、班导师或辅导员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
(6)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其中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还应提供海外职位的聘书及证明材料。
(7)此前申报高级职称未通过者再次申报时,必须有新增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标志性成果,并有高级别岗位教授的推荐信(高级别岗位教授包括特聘教授,一、二级岗位教授等,每位高级别岗位教授每年仅限推荐一人)。
 
 
 
 
                      组织人事部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