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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党总支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3    点击次数:

 

理工机能总支〔2015〕 3号
 
 
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
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将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党员大会。为开好这次大会,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本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总结学院党总支近五年来的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团结、动员、带领全院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凝心聚力,为实现学院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和特色鲜明的学科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新一届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三、党总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及产生办法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同意召开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党员大会的批复》,新一届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书记1名。
新一届党总支委员候选人的酝酿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进行。
学院党总支委员、书记候选人产生办法见附件。
四、大会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决定成立党员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吴春
成 员:张惠娣 胡鹿鸣 王晶 张钊
工作小组组长:王晶
成员:张钊 胡鹿鸣 吴琼 仇芳 朱彬娴 王海波
开好本次党员大会是我院当前的一件大事,希望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学院党员大会的召开。
 
附件: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产生办法
 
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5年4月22
附件:
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委员、书记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委员、书记候选人的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参政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党性观念强,热爱基层党的工作,有全局观念,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公认度;
3. 模范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艰苦奋斗,做出实绩;
4.组织关系在所在单位且有被选举权,3 年以上党龄,原则上能工作满一届(4 年)的正式党员。
5.书记除符合委员任选资格外,要求具有一定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还须符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
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的方式进行,通过多渠道公开推荐和支部集中推荐,由学院党总支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审定,报学校党委审查批准。具体步骤是:
1第一轮多渠道公开推荐。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和师生员工,通过党员公开推(自)荐、群众公开推荐的方式,多渠道推荐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填写第一轮推荐汇总表于4月30日前报学院党总支。
2.第二轮党支部集中推荐。党总支汇总第一轮推荐人选,经资格审查后,于5月5日前将被提名的名单下发党支部,党支部组织党员按照候选人的实际人数进行酝酿推荐;各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对第一轮公开推荐结果进行充分讨论酝酿,按照尊重多数党员推荐意见的原则,推荐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填写第二轮推荐汇总表于5月8日前报学院党总支。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党总支根据前两轮党员群众和党支部公开推荐情况,经反复酝酿沟通,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低于20%的原则,确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审核。
4.在学校党委批复下达后,学院党总支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