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结合工作安排,现将学院2022年教职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院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派遣人员。中层干部、一线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组织部及学工部负责且另行通知。考核名单和推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考核期为2022年1月-12月,其中教学业绩考核时段为2021-2022学年。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位:侧重考核实际承担并完成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任务的数量、成果和贡献,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为人师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二)党政管理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负荷、服务态度、管理育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三)教学辅助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能力,专业操作技能、服务态度、服务育人、工作负荷、爱岗敬业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师德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1.被考核对象填写完成个人年度考核表,提交至各系(部门)负责人。其中教学科研岗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附件2),党政管理岗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政管理岗位考核表》(附件3),教学辅助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辅助岗位考核表》(附件4)。考核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个人考核表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手写部分须用黑色水笔填写。
(二)学院评议
1.各系(部门)进行工作总结、交流评议后确定教职工部门考核意见(含年度考核结果和师德考核结果),于12月7日前将考核表和推优名单及排序交至NA411凌玉洁处。
2.根据学校年度优秀名额推荐办法,各学院按在编教职工数(含浙大在编、类在编,不含中层、思政辅导员)的15%比例核定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学院本年度共可推选10个优秀名额。为此,学院也将按照各系(部门)在编教职工数的15%比例核定优秀推荐名额,具体为:机械系6个、能源系2个、实验中心1个、党政办公室1个,由各系(部门)自行组织推选。
3.学院学术与人事委员会审议各系(部门)的考核结果,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和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于12月2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4.学院公示期间,各位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学院纪委提出申诉,学院纪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特殊情形处理
(一)产育假、脱产进修、外派挂职等人员处理具体要求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0〕157号)第十一条。
(二)新聘用人员中,属军转干部、退伍安置,参加当年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应届毕业、外单位进入学院的,全年累计工作满六个月,参加当年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全年累计工作不满六个月,确认为不定等次。
(三)当年度部门调整人员,由调入部门考核,可征求调出部门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五、其他
派遣人员、兼职人员等非事业在编人员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表参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政管理岗位考核表》(附件3),考核材料于12月7日前交至NA411凌玉洁处。
联系人:凌玉洁 联系电话:88130109;
学院书记、纪委书记:江美芬,联系电话:88130083。
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