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第五轮绩效岗位聘期考核及实施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的原则意见》(浙大宁理人〔2022〕102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3〕4号)要求,学院制定了《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并已经学校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和学院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事业在编在岗的非年薪制教职工均应参加绩效岗位聘任,含浙大全职在我校工作人员,不含浙大宁波科创中心人员。
二、聘任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聘任程序
1.根据《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个人填写《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应聘申请表(个人)》(附件2),团队负责人填写《第六轮绩效岗位团队聘任应聘申请表(团队)》(附件3),电子及纸质各一份,于2023年5月12日前提交至学院人事秘书。
2.学院对个人(团队)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3.根据岗位申报情况,如需竞聘,则竞聘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4.经学院学术与人事委员会审议后,将聘任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院根据聘任结果,于2023年6月中旬完成与个人(团队)岗位聘任协议书签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慧梅、凌玉洁 663835/665202
附件:1.《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应聘申请表(个人)
3.第六轮绩效岗位团队聘任应聘申请表(团队)
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