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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能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点击次数: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的通知》,结合工作安排,现将学院2023年教职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院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协议聘用人员、派遣人员兼职人员等非事业在编人员。中层干部、一线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组织部及学工部负责且另行通知。考核名单和推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考核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其中教学业绩考核时段为2022-2023学年。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位:侧重考核实际承担并完成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任务的数量、成果和贡献,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为人师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二)党政管理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负荷、服务态度、管理育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三)实验技术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能力,专业操作技能、服务态度、服务育人、工作负荷、爱岗敬业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师德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若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的评定和应用详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1.被考核对象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提交至各系(部门)负责人其中教学科研岗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附件3),党政管理岗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政管理岗位考核表》(附件4),实验技术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技术岗位考核表》(附件5考核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个人考核表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手写部分须用黑色水笔填写

(二)学院评议

1.各系(部门)进行工作总结、交流评议后确定教职工部门考核意见(含年度考核结果和师德考核结果)各系(部门)负责人12月29日前将考核表和推优名单及排序交至NA411-2党政办

2.根据学校年度优秀名额推荐办法,各学院按在编教职工数(含浙大在编、协议聘用人员,不含中层、思政辅导员)12%比例核定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学院本年度共可推选8个确定优秀推荐名额6个预备优秀推荐名额为此,学院也将按照各系(部门)在编教职工数12%比例核定优秀推荐名额具体为:机械系5确定优秀推荐名额3个预备优秀推荐名额,能源系1确定优秀推荐名额1个预备优秀推荐名额,实验中心1个确定优秀推荐名额1个预备优秀推荐名额,行政办公室1个确定优秀推荐名额1个预备优秀推荐名额由各系(部门)自行组织推选。

3.学院学术与人事委员会审议各系(部门)考核结果,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和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于2024年1月11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4.学院公示期间,各位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向学院纪委提出申诉,学院纪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特殊情形处理

(一)产育假、脱产进修、外派挂职等人员处理具体要求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0〕157号)第十一条。

(二)新聘用人员中,属军转干部、退伍安置,参加当年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外单位进入我校的,全年累计工作满六个月,参加当年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全年累计工作不满六个月,确认为不定等次;新聘用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三)当年度部门调整人员,由调入部门考核,可征求调出部门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五、其他

派遣人员、兼职人员等非事业在编人员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表参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政管理岗位考核表》(附件4),考核材料于12月29日前交至NA411-2党政办

 

联系人:凌老师 联系电话:88130109

学院纪委书记:林老师,联系电话:88130083。

 

 

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