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院各相关青年教师按要求上报!
办公室
07.04.11
教务处关于青年教师助课培养申报及助课情况反馈的通知
各分院、基础部,相关教学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特别是首席主讲教授、专业责任教授 “传、帮、带”的作用,迅速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根据《关于青年教师助课培养申报的通知》(理工教[2006]17号)精神,请各分院落实2006-2007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培养计划并完成《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助课培养申报表》(附件1)的填写,并将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附件2)。
请各分院于4月16日前报教务处。地点:行政楼301室,联系人:周密 ,电话:88229021。
教务处
2007.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