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直属单位:
为完善我院普通本科学生院内转专业的管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经学院研究同意,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院内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转入学生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符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院内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符合的条件。
(二)通过转入分院组织的英语测试。
二、申请及办理程序:
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院内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对经济与贸易分院中美联合培养专业,除经济与贸易分院和管理分院所属专业的学生外,其他专业的学生在转入时,须降入下一年级学习;
对外国语分院中美联合培养专业,除外国语分院英语专业的学生外,其他专业学生在转入时,须降入下一年级学习。
(二)经学院统一发文公布后,转入中美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当学年起,按照中美联合培养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其中由经济与贸易分院、管理分院所属专业和外国语分院英语专业转入中美联合培养专业学习的学生,则按转入专业同一年级的收费标准,补缴与原专业收费标准的费用差额,作为中美联合培养美方学校的专业注册费。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 转专业 规定
抄送:党政办,财务处,学生处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 2007年9月26日印发
教务处
200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