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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8    点击次数:

各研究所:
《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量 核算 办法 通知
抄送:杨建刚副院长,党政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分院党总支。
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党政办  2010年10月20日印发
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试行)
为了积极推进学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教务处颁发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平稳过渡到学院二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分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含实验教学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编教学辅助材料(含多媒体课件)、命题、监考、阅卷、组织与指导实习、课程设计、学科竞赛、指导学年论文、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其教学工作量包括课表课堂工作量Q1课表实践工作量Q2和其他教学工作量Q3,即
教学工作量Q=课表课堂教学Q1+课表实践教学Q2+其它教学Q3
一、 课表课堂教学工作量Q1
课表课堂教学工作量Q1为教师本学年承担的各门课程工作量Q1i的总和,其中
Q1i=理论、实验教学时数H×课程当量系数T×重复班系数R
i=1,2,3……
计算公式中各类系数的说明:
1. H为理论、实验课程教学学时数,H=周学时*实际上课周数;
2. T各类课程当量系数(标准班),具体数值如下:
(1) 理论课程:1分/学时;
(2) 实验课程:0.63分/学时
3. R为重复班系数
重复教学班(同门课程):每增加一个重复教学班,课程当量系数相应递减,原则上重复教学班不超过3个;
表1 重复教学班(同门课程)
同门课程
教学班1
教学班2
教学班3
重复班系数R
1分/学时
0.9分/学时
0.8分/学时
二、 课表实践教学工作量Q2
课表实践工作量Q2为教师本年度承担的各门课表实践课程指导工作量Q2i的总和。其中
Q2i=实践课程学分数*指导项目系数*人数
1. 实习指导(带队)
集中实习:0.75分/(学分·人)
分散实习:0.5分/(学分·人)
说明:原则上每位教师每组所带人数最高为25人。
2. 课程设计指导:0.75分/(学分·人)
3. 毕业论文指导:理工科类,1.5分/(学分·人)
原则上每位教师所指导毕业生数不超过8人
三、 其它教学工作量Q3
1.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及指导工作量核算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和通知进行。
2. 指导各类学科竞赛产生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0877号)和《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理工教[2009]4号)和教务处通知核定。
四、奖励工作量
1.开新课奖励工作量;
2.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奖励工作量;
3. 优秀毕业论文奖励工作量;
4. 代表分院参加学校或其他级别教学活动(如考研辅导工作量、教学技能比赛等)奖励工作量。
5.指导各类学科竞赛等的奖励工作量。
以上各项奖励每年根据学院年度下拨的奖励工作量确定。
五.其它相关问题
分院间互相开课产生的工作量、学生重修、辅修产生的工作量、全院公共选修课工作量的核算,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所有,未尽事宜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
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