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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06-18    点击次数:
宁波理工教〔2006〕247号
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落实“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以人为本、注重素质、强化基础、突出能力”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及科技文化活动,积极探索 “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二、认定范围及内容
第二课堂的范围:
1.国际、国家、省部级、市级(含浙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2.学院有关部门或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3.学院内学生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
1.院级(含)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
2.学院、分院两级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
3.分院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
4.学院、分院两级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
5.学院、分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
6.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获得市、省及以上的成果;
7.学院艺术团、记者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8.分院组织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第二课堂学分为4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完成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计算标准
学生参加并完成经认定的第二课堂活动均可获得相应记分。在第八学期开学初计算累计分值,根据累计分值确定学生是否达到第二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采用5 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档次。累计分值4.5以上为优秀,4—4.5(不含4.5)为良好,3.5—4(不含4)为中等,3—3.5(不含3.5)为及格,3分以下(不含3分)为不及格。
各类项目记分标准如下:
1.院级(含)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记0.5-5分;
2.院、分院两级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记0.5-3分;
3.分院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记0.2-5分;
4.学院、分院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记0.5-2分;
5.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记0.5-3分;
6.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获得市、省级及以上的成果记1-5分;
7.学院艺术团、记者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记0.5—3分
8、分院组织的其他活动或项目记0.5—3分
五、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教务处、团委、学工部等部门组成的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各分院应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第二课堂
活动,并负责学分的认定工作。
3.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分院申报,并由分院团委审核记录。
4.在第八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分院团委负责审核和统计累积
分值,并记入第二课堂课程。
5.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分院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认定的成绩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六、本暂行办法从2006级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