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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修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点击次数:

宁波理工教〔2012〕94号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修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
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第一条内容中,增加第一款 “对象为一年级在校生”;
二、取消原《实施细则》中第一条第二款内容:“本科一年级允许跨分院......”;
三、原《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三款中:原则上不接受“二年级”学生转专业申请,修改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四、原《实施细则》中第一条第五款内容“中美合作办学学生转专业另行规定”,修改为“中外合作专业允许学生转出合作项目,但不接收其他专业转入申请”;
五、原《实施细则》中第二条第二款中: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的第14-15周,修改为“大学一年级第一、二学期”;
修订后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专业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4月28日印发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2012年3月修订)
           
为进一步扩大学生专业选择的自由度,规范学校普通本科学生院内转专业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符合的条件及要求
(一)对象为一年级在校学生。
(二)符合拟转入学院(系)相应专业的接收条件。
(三)原则上不接受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转专业申请,但学生如有某方面的特长,或在本专业学习有困难,转专业更能适应其发展者,允许其申请转专业,但须降级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就读。
(四)学生在校期间仅允许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获学校批准发文后,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五)中外合作专业允许学生转出合作项目,但不接收其他专业转入申请。
二、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各学院(系) 在网站上公布各专业的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时间、考核课程等信息供学生查询。
(三)所在学院(系)对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出确认,打印学生申请表格并签署意见,连同成绩单一起送交拟转入学院(系)。
(四)转入学院(系)根据接收条件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第15 -16周内完成,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把考核意见输入教务管理系统中。
(五)申请学生凭学生证参加由转入学院(系)组织的转专业考核,考核结束一周后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
(六)转入学院(系)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教务部审核后,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办公网上进行公示。
(七)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公布,学生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系)应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系)应成立5人以上的转专业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系)的学生进行考核与审定。领导小组应根据转入专业的特点制订接收条件,并对特殊学科专业或个别课程成绩要求予以说明。
(二)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学院(系)注册后,应根据转入学院(系)教务管理人员的指导,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及时补修相应课程。已修读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课程替代或免修。
(三)转专业学生的补修课程收费,按物价局批准的课程学分收费标准收取。
(四)转专业学生若原专业学费与转入专业标准不同的,转专业手续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办理的,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转专业手续在当学年第二学期办理的,按原专业和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分别收取一半学费。
四、本细则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