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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美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补充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8-05-07    点击次数: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美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补充细则(试行)

宁波理工教〔 2010〕197号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以下简称 ZJUNIT)自2004年起与美国印第安那波利斯大学(以下简称UIndy)开展本科合作办学。为规范中美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合作办学水平,加强合作办学特色,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8月修订)》(宁波理工教2009〕142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处理的补充规定》(宁波理工教〔2009〕167号),结合中美合作办学教学教务特殊性,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一条 中美合作办学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第一、第二学年)在 ZJUNIT完成。第二阶段(即第三、第四学年),学生可以选择在ZJUNIT或者UIndy完成。

  第二条 完成第一阶段学习,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进入第二阶段学习:

  (一)英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 UIndy规定要求;

  (二)第一阶段课程加权平均分( GPA)2.0及以上。

  第三条 申请赴 UIndy学习的学生,在达到第二条要求的基础上,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第一阶段无补考后不及格课程;

  (二)无任何违纪处分;

  (三)在 UIndy规定的期限内递交相关材料(包括护照信息、银行存款证明、雅思或托福成绩单等)。

  第四条 若第二阶段学生在第三学年结束后,申请从 ZJUNIT转入UIndy,则前三学年ZJUNIT开设的课程和第三学年UIndy开设的课程加权平均分(GPA)应分别达到2.0及以上。

  第五条 学生一旦进入第二阶段学习,须按照中美合作办学培养要求完成学业,不得申请转出中美合作办学专业。

  第六条 未进入第二阶段的学生,转入所在分院非中美合作办学相应专业学习,如在第三学年结束前,符合进入第二阶段学习条件后可申请转入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七条 第一阶段后转入非中美合作办学相应专业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前两年课程按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教学计划审核,后两年课程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

  第八条 第二阶段在 UIndy学习的学生不得在UIndy转专业,否则取消ZJUNIT学籍资格,作退学处理。

  第九条 第二阶段在 UIndy学习的学生必须在符合UIndy注册资格相关规定后(详见2009-2010 UIndy学生手册第61页),予以留在UIndy继续学习。不符合UIndy注册资格的学生在ZJUNIT的学籍一并取消,按退学处理。

  第十条 第二阶段在 UIndy学习的学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或作肄业处理。申

请延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 ZJUNIT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已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或作结业处理。

  第十一条 第二阶段在 UIndy学习的学生在ZJUNIT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者,取消ZJUNIT学籍资格,作肄业处理;已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取消ZJUNIT学籍资格,作结业处理。

  第十二条 第二阶段在 UIndy学习的学生,原则上须在UIndy完成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规定课程。学年加权平均分(GPA)2.0及以上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在UIndy学习的,可以在ZJUNIT规定学习年限内,提前申请从UIndy返回ZJUNIT继续第二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ZJUNIT和UIndy双方批准从UIndy返回ZJUNIT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分院根据学生在UIndy期间课程修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和课程替换,安排学生转入ZJUNIT中美合作办学相应专业继续学习。课程免修、自修、补修、重修等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8月修订)》执行。

  第十四条 具有 ZJUNIT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ZJUNIT颁发ZJUNIT毕业证书。符合ZJUNIT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ZJUNIT学士学位。同时符合UIndy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向UIndy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第二阶段在 ZJUNIT学习的学生,如未能通过UIndy在ZJUNIT开设的课程考核,将不颁发ZJUNIT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UIndy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 ZJUNIT学士学位:

  (一)第二阶段赴 UIndy、未在ZJUNIT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内容者;

  (二)非英语专业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英语专业未通过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者。但对通过托福( 61分及以上)、 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密歇根(70分及以上)的学生,认可其相当于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第十七条 第一学年办理转入中美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学费按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缴纳。第一学年办理转出中美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第二学年开始按普通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第二阶段在 UIndy学习的学生按UIndy的标准向其缴纳学费、杂费及其他费用。第二阶段在ZJUNIT学习的学生学费按ZJUNIT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缴纳,重修UIndy在ZJUNIT开设的课程按相关课程标准缴纳重修费。未进入第二阶段转入普通专业学习的学生学费按ZJUNIT普通专业收费标准缴纳。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 ZJUNIT学籍的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美合作办学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试行)》(宁波理工教2009〕14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注:文“第三条”中第一款“第一阶段无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是指“第1-3学期无补考后不及格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