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宁波理工教〔2013〕147号
为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选择性,规范学生选课,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一)学生选课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在教师的指导下选课。
(二)学生应凭本人学号和密码认真选课,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三)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选课,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对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学校集中安排补、退选时间。
(四)为使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建议学生每学期(每学年第三学期除外)修读25学分左右,不少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不超过35学分。
(五)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学生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程。对于分层次、分级教学的各类课程,学生可选择合适层次的课程,但不能选择低于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层次的课程。
(六)学生应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班的学习和考核。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所选课程学习的,可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退选申请,每生每学期最多只能申请退选一门。
(七)学生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或 “放弃考试”手续,且不参加考核,该课程成绩以“旷考”记录。
二、课程类别
(一)体育课程:学生需修读4学分的体育课程,可以在不同学期选择相同或不同的体育项目修读。
(二)外语课程:学生需修读16学分的外语类课程,可以从《大学英语》Ⅰ或Ⅱ或Ⅲ起开始修读。
(三)数学类、物理课程:学生需修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类、物理类课程的最低学分,可以选择合适层次的课程修读。
(四)素质拓展课程:学生需修读12-14学分的素质拓展类课程。素质拓展课程分为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语言类等,人文社科、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应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课程中至少修读4学分,理工科专业学生应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课程中至少修读4学分。
(五)专业方向课程:学生需修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方向课程的最低学分。
(六)学科交叉课程:学生需修读8学分的学科交叉课程,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跨学科、跨专业选择修读课程。
三、选课方法
(一)选课前,学生应认真学习选课操作方法,及时了解学校的选课通知和相关信息,根据专业推荐课表拟定适合本人学习的计划。
(二)选课分三轮进行,学生应按选课通知中安排的各阶段的选课顺序和课程性质,通过选、补、退等选课环节,形成自己的个性化课表。 第一轮选课为“预选”阶段,允许退选、改选,预选结束后,学校根据课程设定的教学班容量,采用随机筛选原则组成教学班; 第二轮选课为“正选”阶段,允许退选、改选,根据课程教学班的剩余容量,采用按选课时间顺序筛选原则组成教学班; 第三轮选课为“补选”阶段,不允许退选、改选,但只要所开课程教学班有剩余容量,均允许补选。
(三)学生所选的课程被系统筛选出教学班(或停开课)后,应及时调整个人课表或在下一学期再修读该课程。
本办法自2013级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