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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5-07    点击次数: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推荐 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细则

宁波理工教〔 2011〕247号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和《浙江大学关于印发 <选拔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本〔2011〕102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每年从一年级学生中推荐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转入浙江大学相关(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

  二、推荐范围 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学生。

  三、推荐时间 第二学期期终考试结束至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

  四、推荐组织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教学副校长、副书记,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基础部主任构成,负责研究、决定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五、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2.高考入学成绩必须在各省市(区)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若有本科二批招生分类的情况,如 A、B线,要求在A线及以上);

  3.参加浙江大学组织的相关课程选拔考试且成绩合格:理工科类学生考数学类和物理类课程、人文社科类学生考数学类和外语类课程;

  4. 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没有出现过不及格,且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 F=[∑(各课程成绩分数×该课程学分数)]/∑各课程的学分数)排名在专业前10%。当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相同时,按浙江大学选拔考试课程成绩总分决定排名前后,如总分也相同,按浙江大学选拔考试的数学成绩决定排名前后,如数学成绩也相同,按高考总分决定排名前后。

  六、推荐程序

  1.各学院按招生专业(大类)不超过拟录取人数 1:2的比例产生推荐名单,专业之间名额不得挪用。

  2.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初选,填写《初选名单汇总表》,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加权平均分、专业排名、专业人数、是否第一学期转专业等,并经分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后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推荐学生名单。

  4.推荐学生名单公示后,各学院指导被推荐学生填写《浙江大学二级学院学生转入浙江大学面试审批表》,报送浙江大学。

  5.浙江大学在第三学期开学前组织面试,确定试读名单。

  6.试读学生凭学生证到学校和浙江大学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各学院在进行初选学生名单推荐时,第一学期转专业学生,按转入后专业课程成绩排名,符合条件者由转入后专业推荐;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按原专业课程成绩排名,符合条件者由原专业推荐。

  2.被批准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学生须先试读一学年。一学年后达到浙江大学要求者,转为浙江大学正式学生,并于下一学年开学初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3.被批准转入浙江大学试读的学生,试读期间仍为学校学生,学费按学校标准由学校收取。转为浙江大学正式学生后,按浙江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本细则从2011级学生开始实施,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