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3号)的有关精神,对我学院09、10、11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现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2年10月10日起至2012年10月12日下午五点。在公示期限内,如同学对成绩有疑议,请由班级行为记实员在10月11日下午五点前汇总至仇芳老师处(书面报告截止至10月11日下午五点),逾期不候。(联系电话:88229121,E-mail:qqfang2006@163.com,办公室地址:NA409室),反映情况务必使用真实姓名。三天公示期结束后,不接受任何修改。
特别提醒,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次公示只核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加权成绩及相应班级排名,德育测评成绩、学业加权成绩、体育课成绩和行为记实成绩四项已作签字确认,故不作更改。
2、学生行为记实成绩调整分、课外体育记实成绩调整分的计算方法如下:假设该班级(人数为m)学生行为记实成绩(课外体育记实成绩)的实际分从低到高的排序为:S1、……、Sn、……、Sm (1≤n≤m),则每一位同学对应的调整分(F4)n=60+(Sn-S1)×35/( Sm-S1)。
3、本次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指德育评议成绩(10%)、学业加权成绩(70%)、行为记实调整成绩(15%)、体育成绩(5%)四项的总和。体育成绩是体育课成绩(60%)、课外体育成绩(40%)两项的总和,其中课外体育成绩是课外体育评议成绩(50%)、课外体育记实成绩调整分(50%)两项的总和。
4、此次综合测评结果反映了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将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个人荣誉的依据。
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 .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