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学校开展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结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3】227号)和《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学院对14、15、16级学生认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经过学生个人纸稿申请、学工系统网上申报、班级行为纪实员审核、各专业负责人审查以及学院审核后,现将学院2016-2017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具体结果详见表格附件。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11日,截止至10月11日(周三)下午16点,共3天。在公示期限内,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到学院学工办NA409王海波老师处反映,逾期不候。公示结束后,将上报学校。联系电话:0574-88229121, E-mail:haibo2726@163.com,
说明:
(1)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3】124号)第十八条规定,学业水平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按同专业同年级进行排名。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是按班级进行排名。
(2)此次综合测评结果反映了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将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个人荣誉的依据。
机能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