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学生工作

学工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动态 >> 正文

机能学院2020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评选的通知(报名截止时间更新)

发布日期:2020-10-08    点击次数:

各位同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学校2020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学生党员之星”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学生励志先锋”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评选原则  

通过学院推荐、专家评选与群众投票相结合的评选过程,好中选优,评选出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 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 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 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5. 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不合格未超过三次及以上者。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 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 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 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 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 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 十佳学生      

(1) 授予参评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共评选10名;      

2)18级和19级参评学年需要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16级和17级参评学年需要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3) 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 学生党员之星      

(1)爱国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 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申报。各班广泛发动,每项荣誉称号学院可推荐不超过两名候选人预备人选至学校,将《“十佳学生”推荐表》《“学生党员之星”推荐表》《“学生励志先锋”推荐表》和《各学院推荐人汇总表》纸质版于10月20日17:00前交至学工办NA409,逾期视为放弃。学院审核后将上报学工部。

2. 材料初评。学工部组织材料初评,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3. 现场评审。11月2日-9日,学工部、组织部、团委对候选人进行现场评审,候选人需准备不超过3分钟的PPT个人阐述。  

4. 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委员会综合推荐、初评、现场评审意见对入围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人选,并向全校公示。

5. 荣誉表彰。获得“十佳学生”、 “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并于12月份进行现场表彰。


机能学院学工办

20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