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及《学生处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机能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23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2017级符合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2018级、2019级获得学业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账号:学号;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网址:http://10.80.96.41/xgxt/),“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材料上交:符合条件进行申请的同学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要求打印在一页上,根据模板要求见文后手写,不得涂改)10月12-13日下午16:00前上交到学院学工办NA409-1。
3.学院审核、公示:学院根据申报同学的学业水平及家庭困难程度进行评选,拟定初评名单,10月15-21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
5.学校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6.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后,将经费下拨到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机能学工办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