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生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本年度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同学可申请一档助学金(15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被认定为困难的同学可申请二档助学金(72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程序
1.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0月16日前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线上申请表并提交。(学工系统申请若不可用请等待后续通知,先提交申请表)。
2.申请表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10月17日下午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邮箱2116881276@qq.com,邮件以 班级-助学金申请表 命名,邮件中的申请表命名为 班级-姓名(纸质版材料于公示后上交,再另行通知)。
3.因助学金名额有限,对本年度认定的经困生同学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困难情况决定最终拟推荐名单,名单将于10月20-22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告知校学工部审核。
4.公示结束后,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进行审核。
5.校学工部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6.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