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学校开展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结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3】227号)和《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学院对18-20级学生认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经过学工系统网上申报、班级行为纪实员审核、各专业负责人审查以及学院审核后,现将学院2020-2021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具体结果详见表格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6日-9月28日,截止至9月28日(周二)下午16点,共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工作日到学院学工办NA409阮佳蒂老师处反映,逾期不候。公示结束后,将上报学校。联系电话:0574-88229121。
说明: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3】124号)第十八条规定,学业水平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按同专业同年级进行排名。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是按班级进行排名。
机能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