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2020-2021学年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机能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确定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加大师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将评审结果充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评奖说明
1.评奖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20—2021学年全部学业并且评奖过程中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本学年应征入伍、通过“2+2”“3+1”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加评奖评优。
曾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2.求是班学生评奖评优名额单列。赴浙江大学访问学习的2018级求是班学生,校设奖学金名额为其他普通专业的2倍。留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的2018级求是班学生,评奖评优纳入普通班进行。2019级、2020级求是班学生的校设奖学金名额为其他普通专业的3倍。
3.获得2020-2021学年“先进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增加的名额仅用于所在班级,不能调剂。先进班级、文明寝室奖学金评选另行通知。
4.评奖评优条件、程序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文件以学校最新发布为准)。
5.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爱党爱国,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在班集体中发挥带头作用;
③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④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⑤身心健康,卫生优良,参评学年体质健康评价在7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除外);
⑥参评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分;
⑦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点,不在校纪处分期内。
6.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和绩点排名要求:
|
普通班 |
18级求是班 |
19、20级求是班 |
评定名额 |
学业排名要求 |
评定名额 |
绩点排名要求 |
评定名额 |
绩点排名要求 |
一等奖学金 |
3% |
10% |
6% |
20% |
9% |
30% |
二等奖学金 |
7% |
25% |
14% |
50% |
21% |
75% |
三等奖学金 |
15% |
40% |
30% |
80% |
45% |
100% |
7.专项奖学金除评奖基本条件,按照学院专项奖学金细则实施
三、注意事项:
1.所有奖学金学工系统线上申报、纸质稿申报材料(奖学金申请表、荣誉称号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附在对应申请表后面))请于10月9日(周六)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工办阮佳蒂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2.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工办初核、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学院公示3天后报送学工部。
3.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因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学院将不得补报。
机能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