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机能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24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各学院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替补人选须排序,推荐人选和替补人选都要通过学院讨论。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二、评定对象
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原则上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学校发布通知。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拟定本学院通知和评定细则,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学院线下评审。
3.学院公示。各学院拟定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至学生处。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5.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后,将经费下拨到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申请时间
(1)申请时间:截至10月12日(周三)下午17:00,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纸质稿和电子稿,缺一不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2)上交材料:
纸质稿: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严格参照样表填写,一式2份, 双面打印,不可分两页打印)上交至学工办NA409俞逸文老师处。
电子稿:《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子文件命名为姓名+申请表/初审名单表,发送至曹子竣同学邮箱:3232259268@qq.com。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机能学院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