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和《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学生申请、学院审核,现将贫困生困难认定增补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至学院学工办万佳祺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9121;地点:NA409;邮箱:1392961148@qq.com。公示结束后,结果将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