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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旷课预警通报

发布日期:2023-12-07    点击次数:

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旷课预警通报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2)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学期内旷课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相应处分。(一)旷课达到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40学时及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因旷课屡次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并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而予以退学的,不再给予纪律处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以下同学累计旷课学时超过6学时,予以预警通报。

班级

学号

姓 名

能源221

3220613037

XX

机制223

3220611103

X

能源212

3210613070

XX

能源221

3220613034

X

能源221

3220613026

XX

专升本231

3230619016

X

对于上述通报有异议者,请于5个工作日内至机能学院学工办(Na409)反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