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团委、学联各部门:
为保证学生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地开展,确保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现就机能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作如下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活动审批程序
相关集体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必需提前三天向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机能学院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与旅行社相关协议复印交学工办审核,经过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出行。
二、活动地点规定
1、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就地、就近”原则,凡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不得前往;
2、外出活动的地点,严格限制在浙江省域内,原则上在宁波地区,并于当天规定的熄灯时间前返校;
3、不允许去一些偏远的带有危险性的旅游景点,严禁组织危险性活动,严禁到江、河、湖、水库等游泳。
三、安全教育与责任追究
1、集体外出活动必须要有带队教师,带队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班级、团学联部门、社团等组织者为第二责任人;
2、出发前要由带队教师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全体成员都要做出安全承诺;
3、严禁各班级、学生组织擅自组织或以中介形式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否则将追究组织者责任并对组织者和参加者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学生个人自行外出游玩需告知班导师或辅导员出游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安全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5、在外出期间,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与辅导员、班导师老师保持联系,有情况及时汇报。
四、活动组织规定
1、若外出地点较远(原则上在鄞州、海曙、江北、北仑、镇海之外),应通过具备组织旅游资格的正规旅行社组织,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并购买保险;
2、活动负责人应事先与乘坐车船的承运单位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租借无营运证照、无年检证照及性能不良的车船出行。
五、其它
1、外出活动要遵守当地的规定,礼貌待人,文明游玩;
2、要注意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人身安全;
3、要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和大学生形象。
附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机能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
机能学院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