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浙大宁理纪【2024】2号)的通知要求,学院纪委将采用教师自查、研究所督查、纪委抽查等方式推进专项监督。同时,学校纪委也将启动专项审计、监督检查、调研座谈、重点督导等工作,请各位老师以专项监督工作为契机,不断增强纪法意识,确保纵向科研经费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
在自查自纠阶段:
1.教师自查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全院科研人员依据国家、省、市和学校的制度规定,对2020年1月以来主持或参与的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不存在违规违纪使用情况的,填报《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承诺书》(附件1),交至各研究所所长或实验中心主任,各研究所和实验中心将所内全体老师的《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承诺书》于5月24日前交至学院党政办NA411-2。
2.对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动填报《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附件2),交至学院党政办NA411-2。
3.各研究所和实验中心要全面分析评估所内专项监督情况,做好专项监督、相互提醒,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附件:1.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承诺书
2.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