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实验中心,各位老师: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过程风险预警、抽查及追责制度》(浙大宁理科[2022]80号)、《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监管制度》等相关文件制度,各研究所须每季度开展科研经费使用自查工作和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1)请各研究所组织所内每位老师填写科研经费使用自查表(根据科研经费情况,全面细致自查并请关注项目经费的结转、项目结题及合同合规性等方面),纸质版自查表教师签字后以研究所为单位交到学院党政办NA411-2;(2)依据校院制定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管制度,请各研究所和实验中心完成4-6月科研经费的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并于2024年7月4日(周四)17:00前将纸质版报告交至党政办NA411-2,电子版钉钉或浙政钉报送至高凯东。
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