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填报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对申报条件进行仔细核对,并签订申请承诺书。
2. 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3.项目结题成果要求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结题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三、申报立项流程
1.申请人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以及申请书电子文档至所属学院(系、部)科研秘书,各学院(系、部)于2017年6月5日前进行汇总后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统一上报至学科科研部。
2.学科科研部进行申报资质审查后进行公告。
3.学科科研部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确定推荐项目并予以公示。推荐项目对省、市级重点学科和优特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5.确定的立项项目负责人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
四、资助额度
人文社科项目0.5万元,理工科项目1万元。
学科科研部联系人:方士杰 苏衍宝 电话:88130099、88130563,邮箱:fsj@nit.zju.edu.cn syb@nit.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