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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分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类别。

  一、科技创新特别奖的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科技创新特别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推荐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成就,推动了学科或相关领域的重大发展;

  2、被推荐人作为科技项目主要完成者,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多次获得省、市级科学技术奖,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或成果的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社会效益;

  3、被推荐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投入生产后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以被推荐人为主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中位于前列或成果的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社会效益。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科技创新特别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经自主申请后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

  2、各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科技创新特别奖人选不超过1名。

  (三)推荐材料要求

  科技创新特别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1、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申请表;

  2、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候选人政审表;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

  4、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一式11份,政审表(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各2份。推荐书及政审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部门盖章。

  二、科技创新推动奖的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服务机构人员

  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人员;科技战略研究成果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为相关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的人员。

  2、社会各界人士

  关心、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积极宣传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的成就,在政策宣讲与培训、成果推荐、服务指导、创新主体引进等方面,为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提高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影响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科技管理服务人员

  在制订科技创新政策,完善区域创新生态,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工作交流合作,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组织和动员企业、科技人员等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统计、分析评价与监测、政策宣讲、服务指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立足本单位,充分发挥本单位优势,面向区域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发展,积极推进科技计划招商、合作交流、成果转化,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科技创新推动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经自主申请后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

  2、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科技创新推动奖人选不超过2名;

  3、科技创新推动奖向基层倾斜,重点推荐在乡镇等基层一线工作的科技管理服务人员。

  (三)推荐材料要求

科技创新推动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1、市科技创新推动奖申请表;

  2、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政审表;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

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推荐材料重点突出在组织和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或者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方面所取得的贡献。

  4、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一式11份,政审表(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各2份。推荐书及政审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部门盖章。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条件及要求

  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类别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类,软科学,社会公益类。

  (一) 奖励等级评定标准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

  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成果应用后对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可推荐为一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很大进展,为省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成果应用后对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可推荐为二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为省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成果应用后对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可推荐为三等奖。

  2、技术开发、技术发明类项目

  技术思路新颖,在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已获得相关专利管理机构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推荐为一等奖。

  技术思路新颖,在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有较大创新,获得相关专利管理机构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推荐为二等奖。

  技术思路新颖,在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有创新,获得相关专利管理机构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推荐为三等奖。

  3、软科学项目

  研究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方法上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重大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可推荐一等奖。

  研究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方法上有较大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重大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可推荐二等奖。

  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方法上有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作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推荐三等奖。

  4、社会公益类项目

  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在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内得到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内得到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的有关调研、由公务员为主完成的属本职工作职责范围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不列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范围。

  (二)推荐办法和申报要求

  1、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经自主申请后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

  2、推荐项目提供的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技术应用时间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软科学项目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已验收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

  3、推荐项目已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后推荐;

  4、项目前三完成人在同一个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科技进步奖评选。

  5、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

  (5)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成果,近3年被环保部门就违规排放、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处罚;

  (6)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作为完成人员。

  (三)推荐材料要求

  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相关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由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提供企业支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版权)转让费等有效凭证;

  3、在已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等成果不得在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

  4、推荐材料包括: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推荐书2份,附件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

  5、推荐单位报送推荐项目纸质材料时提供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盖推荐单位公章)。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知识产权证明;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3)应用证明或采纳的评价证明(原件);

  (4)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5)代表性论文、专著等;

  (6)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7)承诺书;

  (8)其他证明:成果登记证书、查新报告、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推荐技术开发类项目)、公示结果说明等。

  书面附件是推荐书存档内容的必备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

  四、其他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和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各奖项指标不得挪用,超指标推荐一律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做好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形式报送推荐材料和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1份(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市科技局将组织对推荐资料进行形式内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补正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补正的(通知补正后5天),将不予提交评审;

  (六)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网址http://kjjl.nbsti.gov.cn,新用户需经注册后申报,已注册的用户不用重新注册。

五、推荐时间要求

网络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推荐书电子版请于4月18日前发送至项目所有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6日,逾期均不予受理。

获宁波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才能从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尽快与学科科研部联系。

    学科科研部联系人:方士杰,何美儒,陈洁云

    联系电话:88130099,88130712,88229695(666838,668269,665522)

    邮箱:fsj@nit.net.cnhemr@nit.net.cn

    办公室:行政楼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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