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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近期学院质量工程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8    点击次数:




各分院,基础部: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将近期学院质量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百门核心支撑课程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截至10月15日。

(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核心支撑课程建设规划》纸质一式两份与电子版一并上报。

(三)评审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2010年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一)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2010年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二)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宁波理工教[200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6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时间安排在9月下旬,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教学成果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及相关佐证材料作为报奖的附件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和教学成果报告电子版。

三、2008年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工作

(一)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2008年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工作。

(二)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08年精品建设项目结题材料报教务处。

结题材料包括:《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题表》纸质一式三份,经过编目的成果佐证材料一份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题表》电子版。

四、2009年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 由各教学单位在10月中旬前自行组织。

(二) 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09年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总结和各项目中期检查表报教务处备案(纸质+电子版)。

五、2010年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工作

(一)2010年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类别包括百门核心支撑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和教研教改项目等。原则上百门核心支撑课程建设期间,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暂停申报。

(二)立项方式采用“推荐+备案”方式

(三)项目立项名额

该名额为教材建设项目和教研教改项目申报名额,其中,教材建设项目每单位不超过1项。






































































单位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教学管理岗人数

2007-2009年院级项目数

2010年名额

备注

经贸分院

29

3

3

 

法传分院

32

5

3

 

外语分院

76

14

8

 

信息分院

65

18

7

 

生化分院

51

5

5

 

机电分院

46

11

5

 

土建分院

54

10

5

 

管理分院

43

11

4

 

基础部

45

10

5

 

合计

443

 

45

 

(四)项目立项要求

1. 有院级质量工程项目在研者,不得立项。

2. 教材建设项目立项按照《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波理工教[2005]235号)第二条(二)、(三)款执行。教材出版或更高级别教材建设项目立项资助为项目结题验收合格标准。

3. 学院对各单位上报备案的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经费预算等,申报项目质量不高的单位,下年度视情况减少立项名额。

4. 项目立项备案时间截至10月15日。备案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所有表格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