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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省第六届高校教学名师和第四届教坛新秀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8    点击次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129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为做好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 教学名师奖。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求具有教授职称,已获得前五届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普通高校中承担本校本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 40周岁以下(1970年 5月 31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前三届省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本科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从 2009 年底上溯,连续 3 年以上(含 3年,下同)讲授基础或专业核心课程。具体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六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从2009 年底上溯,连续 3 年以上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 120学时以上 (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具体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四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推荐与评选

我院省教学名师奖和省教坛新秀奖推荐名额各1名。推荐的教学名师人选参加全省高校评选;推荐的教坛新秀人选在独立学院范围内评选产生6名。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各1名。

2.材料申报截至9月20日,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liuzhe@nit.net.cn

4.联系人:刘哲 88229021 





                                               教务处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