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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务处关于填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4    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推进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加强过程管理,请课程负责人填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教师在每次实践指导后填写《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两个表格将作为实践环节实施情况检查、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核算的重要依据。
学院将根据教师填报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开展实践环节实施情况检查,着重检查非课表内时间的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该部分也作为教师实践指导工作量的主体构成部分
请各单位于3月11日前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按专业整理后上交教务处301办公室,不装订。《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在进行实践指导工作量核算时作为重要佐证材料上交。
附件: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
      2. 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