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月7日-1月13日为学校停课考试时间,在此期间各专业年级须安排3-4门课程进行考试,其他课程在1月7日之前完成考试。各开课单位应统一协调安排,确定好考试周考试课程和提前考课程。
二、试卷命题
1、卷面考试课程的试卷应采用统一的试卷卷首格式(教务部网站“资源下载”第2页),且准备A卷和B卷试卷各一套。考试前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试卷,另一套为补考试卷,因此要求两套试卷的难易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两套试卷中应避免有重复题目。
2、卷面考试的期末试卷命题应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做到难易适度,份量适中。命题时,每份试卷需提供其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公共基础课及教学基本要求相同、学时相同的专业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3、命题教师应将试卷(A、B卷各一份)和试卷印刷单(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第2页)于考试前1周送到指定印刷点。任课教师或研究所(教研室)教师应在考试前凭工作证到指定印刷点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根据要求整理试卷并交任课教师。
三、监考工作
1、任课老师应参加监考工作,作为课程考试的主考,有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的义务。
2、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排定后一般不再变更,如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学院(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学院(系、部)备案。
3、监考人员对学生的任何作弊倾向和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已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应当场认定并收缴违纪物证,终止考试,收回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同时报告考务值班人员进行处理。
四、阅卷及成绩录入
1、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阅卷时应使用红笔进行批改,每道题目评分时应统一使用加分,阅卷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涂改,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阅卷完毕后,阅卷教师应在试卷上签名。
2、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10.80.96.222:8080),同时要求打印两份成绩单,签名后交开课单位教务员。教务员将其中一份随试卷归档,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系)。任课教师在录入期末考试成绩前务必到网上下载《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任课教师操作手册》(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第1页)并认真学习其中的内容,尽量避免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出现失误。
五、其他
《大学英语(4)》课程,外国语学院教务员在提供《大学英语(4)》课程期末成绩单的同时,须另行提供一份卷面分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并及时将卷面成绩向学生公布。
教务部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