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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部关于开展第二届校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6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表彰学术造诣高、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为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办法(试行)》(宁波理工教〔2011〕101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二届校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学校全职在编或浙江大学全职在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岗教师;
2.教学名师申请人应有5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高级职称;
3.教坛新秀奖申请人应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
4.申请人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5.近两年,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为优良;
6.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和大学生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8.积极发挥模范带头的作用,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要求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系、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系、部)核实资格后填写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申请表》, 各学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部。
2.材料包括:《申请表》纸质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3.每个单位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不超过2人,教坛新秀候选人不超过3人。
4.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
联系人:刘哲    联系电话:88229021
E-mail: liuzhe@nit.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