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课监考教师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印刷点领取所教班级的全部试卷并签名确认,于考试前15分钟分发到相应考场的监考教师手中;非任课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到达考场。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
2、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板书考试相关信息和提示信息。考试相关信息包括考试课程名称、考试形式(开卷、闭卷等)、考试起止时间;提示信息应包含“凭学生证件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等内容。
3、学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之后,监考教师务必随机安排座位,学生须按照监考教师的指令就坐参加考试。
4、提前10分钟按规定做好清场工作。无论是开卷考还是闭卷考都必须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复习纸等放在讲台上(开卷考时允许携带的书籍或笔记等除外)。
5、一监考教师宣读规则,其他监考教师检查学生证件。考生凭本人学生证件参加考试,未携带学生证件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若学生未在考场名单内,请及时与考务值班人员联系以确定学生考试资格。
6、清点试卷,发现问题及时与考务值班人员联系。
7、考前两分钟监考教师一份一份发放试卷,同时提醒考生核对试卷科目与考试科目是否一致,提醒考生在试卷及答题卡规定位置正确书写、填涂姓名及学号。
8、考试30分钟后,禁止迟到学生入场。清点学生人数,准确登记缺考学生。
9、考试过程中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接受巡考人员检查、监督。监考时严禁聊天、打电话、发短信、抽烟、做题、看书报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0、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整理试卷,并按学号顺序放入试卷袋,空白卷也必须放回到试卷袋。详细填写试卷袋内容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考卷一起放回试卷袋内密封。
11、将密封好的试卷袋送回到任课老师所在考场或指定地点。
12、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场,监考教师应当场认定并收缴违纪物证,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字样并签名,同时报考务值班人员,并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违纪情况登记表》。
考务值班电话:18968310563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