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中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第9-10周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课程的过程考核工作。从本学期开始,数学类、物理类、大学英语类等公共基础课程和《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等学科大类与专业基础课程要集中组织期中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其他类课程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期中考核。
2、各研究所教学负责人要对命题、评分标准等严格把关,确保试卷质量及课程考核质量。
3、各单位要根据教务部提供的时间节点,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好期中考试课程的时间、监考教师等。
4、任课教师应在期中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公布期中考试成绩并及时进行试卷分析;一周内向所在学院(系、部)教务办提交期中考试成绩分析表,各学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部备案。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分析表
教务部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