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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5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3月修订)》(宁波理工教〔2012〕94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美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补充细则(试行)》(宁波理工教〔2010〕197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全体2014级学生(艺术类除外)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1. 529日-6月1日,各学院(系)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输入转专业拟接收人数、接受条件、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等信息;
    2. 6月48:00—6月1020:00,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转专业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转专业申请,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申请理由不能超过500字),交所在学院(系)审核,并签字确认;
    3.6月11日,各学生所在学院(系)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对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转出确认。学生如在6月11日仍未向所在学院(系)教务办上交转专业申请表格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6月12日各学生所在学院(系)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成绩单一起报送拟转入学院(系);
    5.6月15—17日,各学院(系)组织转入考核工作,并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意见输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6.6月22日,各学院(系)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部。
    请各学院(系)对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向相关学生做好政策解释和专业指导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
   
 
教务部
 2015年5月25日